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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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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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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四川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主管组织建设、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党校合署办公,设部长(兼党校副校长)1人、副部长1人,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党校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五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组织工作计划,提出完成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建立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
三、协助校党委做好干部工作。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干部的管理,做好对干部的考核、选拔、推荐工作,为校党委选拔使用干部当好助手和参谋。
四、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
五、抓好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搞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拟订党员发展计划,协助校党委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协助校党委办好党校,做好党的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八、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九、做好全校党员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党籍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接待、办理外调工作。
十、做好部门建设工作。做好部内同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安排及计生、离退人员、档案、信息、保密、治安等工作。
十一、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十二、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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