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党员发展培训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学校党校决定近期举办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学校的防控要求,结合党校党员发展培训实际,本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于4月中下旬开班,采取“学校+学院(单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培训班教学考核具体事务由学校党校进行统筹管理,各学院(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带队教师,合理安排跟进选培对象的培训进度。
二、培训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要求,参训学员应为发展对象。即提交入党申请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所属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辅导员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属党委(党总支)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才能选送参加集中培训。
三、培训形式
(一)现场专题讲座
共计8个学时,由党校统一组织安排,邀请党校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对全体参训学员开展专题讲座。讲座专题包括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的解读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二)集中视频教学
共计12个学时,由党校统一安排视频内容,各单位单独组织视频教学,也可多单位联办。教学视频可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建办)网站首页党校工作中的“学习园地”专区直接进入,视频内容为:发展对象培训学习视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络课程中共党史专题讲座。
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网址进入学习:中央党校https://www.ccps.gov.cn/wlkc/index.shtml。
(三)分组研讨交流
共计4个学时,研讨交流由各单位单独组织,也可多单位联办。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研讨交流效果,培训学员较多的单位建议分小组进行。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结合培训内容与思想实际完成个人学习心得撰写。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学员专题讲座、视频学习及分组研讨情况考评学员。学校党校参考二级党委(党总支)意见、个人学习心得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符合要求后准许结业。
五、时间安排
4月14日至27日,学校党校与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相关工作。
4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单位)集中报送参训学员的培训登记表(附件1),学校党校进行结业考核。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选送学员人数应参考党委组织部发布的全年发展党员计划数与上半年党员发展实际。
2.送培学员信息请于4月15日前按照报名表要求格式(附件2)报送学员名单;4月29日前按照开展情况回执要求格式(附件3)报送学院(单位)组织培训情况,材料均发送至邮箱439355237@qq.com。
联系人:刘琦灵 联系电话:028-84767607
附件:1.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2.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3.2022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展情况回执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