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师委组〔2022〕36号)相关安排,经建设单位对标自查总结、学校把关初审和集中审议等环节,认定法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10个第二批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通过验收(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校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通过名单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