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科级岗位竞争上岗的公告

时间:2022年4月26日 11时21分 浏览:2640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结合部门实际,经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现面向全校以竞争上岗方式开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科级岗位选任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办法及要求

本次科级岗位干部选任工作,将严格按照学校科级干部选任实施细则,坚持党管干部、公开择优、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向全校公开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述职竞聘,全面考察、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二、选任岗位及职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科级干部1人。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此次通过竞争上岗选聘的科级干部应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应符合学校科级干部选任提拔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提任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取得硕士学位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工龄;取得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一年以上工龄)。

3.提任科级干部还应满足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聘用在七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岗位,或聘用在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岗位满三年以上,可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

2)聘用在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岗位,或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三年以上,可以提任为副科级干部。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提任为副科级干部。

4.新提任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两届。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不能参与竞聘。

8.现职科级干部不参与本次竞聘。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经机关党委审议,报学校同意后,在校内网发布竞聘上岗公告。

(二)组织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全校教职工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科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报名人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学院(单位、部门)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报名人员于202242918:00前将《岗位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两份送至机关党委综合科(桃李园14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qiuling20070166@sicnu.edu.cn

(三)资格审查

1.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

2.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少于2人,该岗位暂停竞争上岗。

(四)面试竞聘

1.机关党委成立面试竞聘考评组。

2.面试时间:2022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机关党委根据面试竞聘结果并结合干部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经过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进行组织考察。

(六)组织考察

机关党委成立干部考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对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考察,将民主测评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学校纪检部门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七)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提任人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并报党委同意后作出任免决定。

(八)公示及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干部任职手续。新提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选任工作由学校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并实施,未尽事宜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18602870515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科级岗位申报表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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