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现将近期4项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1.工作对象:学校各中层班子及班子成员。
2.时间安排:原则上在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
3.对照检查重点问题:
要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①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维护校园稳定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③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师生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保持同师生群众的血肉联系。
④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
⑤带头深刻汲取党史中正反两方面经验,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工作要求:
①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②撰写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③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和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需提前3天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督导组备案,达不到要求的,推迟召开。
④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对2019、2020、2021年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比对查重,对重复率较高的班子和个人进行全校通报和组织处理。
二、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1.工作对象:学校各中层班子及班子成员。
2.时间安排:原则上在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
3.工作程序:
①各中层班子及领导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
②本学院(部门、单位)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前,应该将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学院(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③与考核组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及有关事宜。
④本学院(部门、单位)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须现场作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现场述职述廉。
⑤开展民主测评。参与民主测评的教职工应达到本学院(部门、单位)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学校层面年度现场述职评议
1.工作对象:全校中层班子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均应参加全校层面年度述职评议。(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与全校层面年度现场一并进行)
2.时间安排:初定于 2022年1月中上旬开展。
3.工作要求:
①为充分体现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的融合、杜绝“两张皮”,各学院由党组织书记、院长代表学院班子对党建、事业发展及个人进行工作述职,1人主述、1人辅述;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进行工作述职。
②述职时间每个学院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主述人不超过7分钟、辅述人不超过3分钟),部门(单位)不超过8分钟。述职内容一般应包括本年度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完成重点工作情况、推进工作创新情况、完成常规工作情况、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述职参考模板见附件3。述职对象都应使用PPT方式辅助进行述职。
③PPT于2022年1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528613224@qq.com。
四、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1.工作对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与学校层面年度现场述职评议一并进行)
2.工作要求:
①时间要求。各二级党组织书记须于2022年1月7日前全面总结抓党建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由本人签名以后交党委组织部组织科七教A区3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515881091@qq.com。
②报告内容要求。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情况;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开展“对标竞进、争创一流”活动,助推学校“九大工程”,加快人才培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情况;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指导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和调整,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等情况;参与先进典型申报评选情况,尤其是参与学校优秀“支部工作法”和“双创”工作申报等情况;抓好上年度查摆问题和省委巡视、学校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当前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等。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2月29日